河南低碳建设产业品牌联盟章程

2023-06-25


河南低碳建设产业品牌联盟

   

      在河南省品牌促进会(建设品牌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城乡绿色发展协会、河南中宏智慧能源研究院倡导下,于2022年12月10召开筹备会,2023年5月10日正式成立,并选举主席团成员,初步构建了第一届联盟领导班子2023年6月18日,召开首次联盟主席团会议,会议商讨并通过了联盟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河南低碳建设产业品牌联盟,简称“豫碳联”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在河南境内从事建设产业低碳和品牌研究、诊断、设计、施工、检测、生产、营销、评估、培训及其相关业务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强势媒体自愿组成,集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产业性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是河南建设低碳产业品牌研究和开拓的先锋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低碳发展为核心,以品牌发展为抓手,以互帮互助为纽带,以合作共赢为目的,充分利用市场规律,构建产、学、研、联、资多方合作的产业交流平台,集聚所有低碳建设产业力量,着力零碳、负碳技术研究和引进,推动低碳产业标准和规范的修订和编制,加大低碳“四新技术”应用,培育全产业链分类品牌,强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低碳体系构建,提升本土低碳绿色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打造新时代河南建设产业强势品牌。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维护联盟声誉,切实推动低碳和品牌发展;
    2.团结互助,推动联盟成员之间内循环;
    3.与时俱进,动态管理;
    4.加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联盟指导单位:河南省品牌促进会,河南省城乡绿色发展协会,河南中宏智慧能源研究院。
  第六条 联盟发起单位:相关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强势媒体等数十家单位。
  第七条 联盟组织架构
    1.主席团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主席团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10为提升联盟的权威性,联盟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聘任名誉主席或顾问若干。主席团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秘书长组织并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专职副秘书长13名,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根据需要,可以设办公室、盟员部、低碳部、培训部、会展部、专家服务中心、品牌咨询中心等机构。
    3.成立联盟专家团,设首席专家1名,核心专家和专家各若干名。
  第八条 联盟主席团的职权
    1.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2.推选和罢免联盟秘书长主席团成员、首席专家
    3.聘任或辞退名誉主席、顾问
    4.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
    6.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大会
    第九条   联盟主席的职权
    1.领导联盟开展全面工作;
    2.负责主席团全面正常运行;
    3.考核主席团成员履行联盟章程和规定情况,提出任用和罢免建议,提交主席团审议;
    4.监督、检察秘书处落实主席团决议情况;
    5.提出联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秘书长的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秘书处日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秘书处工作,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任命副秘书长及秘书处成员。
    3.召集和主持联盟主席团会议;
    4.不定期汇报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
    5.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办法和任期
    第十一条 选举办法
    1.盟员差额推选主席团候选人;
    2.主席团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十二条   联盟任期
    1.主席团一届任期5年;
    2.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主席团成员自身作用和积极性,由联盟主席进行动态考核,提出罢免和增选建议,确保主席团权威性和活力;


        第四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做好纽带: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盟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盟员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十四条   推动内循环:建立低碳品牌全产业链,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减少竞争、内部采购、共同发展,推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
    第十五条,推动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升联盟成员低碳发展知识和技能;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在市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案措施,不断完善和成熟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不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品牌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项工作,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
    第十六条,推动大型项目合作:整合联盟资源和优势,分工合作,强强联合,共同承接国内外大型低碳工程和项目。促进联盟成员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低碳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进步。
    第十七条,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着力品牌培育,提升低碳企业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塑造建设产业强势品牌;透过媒体平台,向社会推荐联盟品牌企业,提高联盟影响力,在社会上营造认识品牌、喜爱品牌、使用品牌的氛围;
    第十八条,保护专利和品牌:强化联盟商标注册,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品牌无形资产;制订品牌应急方案,及时妥善处理品牌危机;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协调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五章 加盟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热衷于低碳建设推动企业品牌化发展。
  3.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秘书处初审后报主席团会议审议;
    3.经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主席团会议确认。


  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 享有《豫碳联》徽标的使用权;
  2. 享受河南建设品牌网站所提供的鲁班一品品牌诊断、品牌包装、品牌推广、品牌数字馆建设等优先权
  3. 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及品牌发展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5.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3.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推荐联盟新成员。


  章 退出和除名
  第二十三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于背离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   主要经济来源
    1.赞助;
    2.培训、会展、咨询等服务收费;
    3.联合开展项目的信息服务费;
    4.其它合法收入;


    第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主席团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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